mirror of
https://github.com/sjsdfg/effective-java-3rd-chinese.git
synced 2026-08-22 19:53:28 +08:00
修改第十点的一处翻译出错“
This commit is contained in:
@@ -1,7 +1,7 @@
|
||||
# 10. 重写 equals 方法时遵守通用约定
|
||||
|
||||
|
||||
虽然 `Object` 是一个具体的类,但它主要是为继承而设计的。它的所有非 final 方法(equals、hashCode、toString、clone 和 finalize)都有清晰的通用约定( general contracts),因为它们被设计为被子类重写。任何类都有义务重写这些方法,以遵从他们的通用约定;如果不这样做,将会阻止其他依赖于约定的类 (例如 HashMap 和 HashSet) 与此类一起正常工作。
|
||||
虽然 `Object` 是一个具体的类,但它主要是为继承而设计的。它的所有非 final 方法(equals、hashCode、toString、clone 和 finalize)都有清晰的通用约定( general contracts),因为它们被设计为被子类重写。任何类要重写这些方法时,都有义务去遵从它们的通用约定;如果不这样做,将会阻止其他依赖于约定的类 (例如 HashMap 和 HashSet) 与此类一起正常工作。
|
||||
|
||||
本章论述何时以及如何重写 `Object` 类的非 final 的方法。这一章省略了 finalize 方法,因为它在条目 8 中进行了讨论。`Comparable.compareTo` 方法虽然不是 `Object` 中的方法,因为具有很多的相似性,所以也在这里讨论。
|
||||
|
||||
|
||||
Reference in New Issue
Block a user